六月份信托产品点评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7-20
6月份,国内集合信托业务在感受了5月的短期压抑后再度被激活,信托产品的发售又回到高速发展的轨道。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国内18家信托公司本月共同向社会奉献了30只集合信托业务产品,计划融通资金规模31.1632亿元。
本月,北方信托推出了5款信托产品,发行数量继续位列各公司之首;浙江国投、北京国投、中诚信托、新时代信托则各自发行了4亿元左右的信托产品,在融资规模上大有一拼。此外,北京国投推出的洋话连篇特许加盟信托、湖南信托的存贷宝信贷资产投资信托以及金港信托的租赁资产转让回购信托在项目运作上都有新意,而联华信托的阳光理财T计划则是国内首只投资于承兑汇票的信托产品。
我们认为,目前集合信托业务的发展远没有达到高潮。随着近60家信托公司业务的不断规范和发展,集合信托业务将会呈现更加繁荣的局面。我们相信,这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历史潮流,是不会受业内少数公司的风险暴发以及市场之外的各种误解和抵毁所阻挡。
房地产、基础建设、金融投资 前三甲依旧
6月份,房地产类信托项目以10只产品13.6亿元的规模雄居榜首。其中,中诚信托的“北京福安大厦贷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和浙江国投的“金昌房地产投资资金信托计划”的发行任务分别达到了4亿元和3-5亿元的规模,再次显示目前房地产业在信托业务门类中难以动摇的突出地位。
排在第二位的是基础设施建设类信托产品,共有6只产品和近10亿元的发行规模。其中,擅长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突进的中原信托和新时代信托本月都取得了新的战果。中原信托继推出平顶山、焦作、郑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之后,本月又在鹤壁、洛阳连续推出同类产品,使开发此类可复制信托产品成为该公司的一种盈利模式;而总以大手笔示人的新时代信托则在本月推出了4亿元的“鄂尔多斯新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信托计划”,其中3亿元将采用BT方式动作,显示该公司先进的项目运作和投资管理水平。
金融投资类信托产品位列本月融资规模第三位,7只产品能够达到5亿多元的规模,反映出该类信托产品单位规模的提高。由于近期投资于资本市场的信托产品实现预计收益难度加大,本月投资于安全性较高的贷币市场的金融投资类信托产品十分抢眼。从数量上看,运作于货币市场的项目7中占4;从规模上分析,本月浙江国投推出的“国开行债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计划”和湖南信托的“存贷宝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转让项目”都达到或超过1.5亿元的发行规模,而联华信托首推的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的“阳光理财T计划第一期”的规模也有1.5亿元。这些产品比早期开发的金融投资类信托产品的规模翻了几番。
财产信托比重放大
本月,财产(权益)类信托项目的数量明显增多,超过了以往的水平。此类产品包括新疆国投“四川洪雅禾森电力有限公司贷款受益权转让项目”、浙江国投“国开行债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计划”、上海国投“广发行上海分行信贷资产转让信托”、湖南信托“存贷宝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转让项目”、北京国投“黄龙电力电费收益权信托优先受益权投资计划”、联华信托“阳光理财T计划第一期”、中泰信托“上海中望投资股权信托权益投资计划”等。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有如此多的信托公司同时推出财产信托项目实属罕见。这一方面反映各公司越来越重视财产信托项目的优势,另一方面表明财产信托的运作原理已为更多的信托公司所掌握。此外,浙江国投、北京国投和中泰信托将财产信托项目命名为“XXX投资计划”,也是财产信托项目在形式上的一种规范和进步,这使投资者在面对财产信托项目时不再一脸茫然。
我们认为,在管理层合理规范,信托公司谨慎运作的大背景下,财产信托必将成为集合信托业务的主流品种。
预计收益明显提高
由于政策面的影响,目前市场融资难度明显加大,随之而来的便是融资成本的增加。这在信托计划中直接表现为投资者的预计收益明显提高。研究6月份的30只信托产品,我们发现,1、2、3、4年期信托项目的平均预计年收益率分别为4.45%、4.46%、4.83%和5.3%,远高于以往推出产品的收益水平。其中,北京国投的“三水青清房地产资金信托计划”和金信信托的“马鞍山中加投资公司股权收购信托计划”,1年期项目投资者预计收益率都达到了6%的高水平。
关联交易阳光操作
在本月产品中,有两只存在关联交易的信托项目,一是新疆国投推出的“四川洪雅禾森电力有限公司贷款受益权转让项目”,该产品的“原料”本是受托人发放的信托贷款,新疆国投明明白白地披露了这种关联关系并承诺回购。而西安国投的“宝通系列企业重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大胆”地承诺:信托期满,受托人将按照公允市场价格以其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购买信托受益权。这种主动披露关联交易的做法在已发的信托产品中较为少见,但将关联交易置于阳光下运作是信托业务一种可喜的进步。
“关联交易”本是一个中性的经济概念。然而,长期以来,在经济领域,尤其是资本市场,由于一些机构或个人极端的利已主义,他们往往利用关联交易赚取不法利益,直至严重侵害国家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致使眼下“关联交易”带有更多的贬义色彩。
俗话说:“举贤不避亲”。事实上,在国内信托公司及其关系人名下控制的优质资产十分丰富,同时关联方为了自身的发展也需要融资或委托管理资产;此外,一些信托项目的良好收益性也受到受托人或其关系人的青睐,存在收购意愿。因此,开发关联交易项目也是信托公司业务拓展的一种选择。关联交易除了前面提到的风险隐患外,也存在优势:一是效益易见、安全可控。2002年7月以来,不少信托公司早期开发的具有关联关系的信托项目,受托人更多的是考虑对“家族”项目知根知底,容易控制(当然,遇到德隆这样的“族长”,那就难说了)。二是可用安全性较高的“家族”项目作为“试验田”,用以锤炼和提高公司自身的业务素质,进行业务创新。
总之,只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把合法依规地谋取正当利益和兼顾投资者权益结合起来,信托公司大可坦坦荡荡地进行阳光下的关联交易。加上监管机构“公正”、适时地监督和规范,“关联交易”完全可以在信托业得以正名。
[产品规模统计说明:未披露具体规模的按2000万元计算;公布发行规模区间的,取中间值。)
(作者刘 斌 单位:国元信托)
(xintuo摘自信托无限)